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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解答(2022年)》4:在挂靠情况下,如何认定合同的相对人?
发布时间:2025-07-25 17:26编辑:建工律师浏览(78)
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解答(2022年)》4:在挂靠情况下,如何认定合同的相对人?
在发包人明知挂靠的情况下,发包人与挂靠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。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,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。
承包人对合同无效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实际施工人未完成施工任务,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,完成施工任务后,有权与发包人进行结算,并主张相应的建设工程价款。
发包人对挂靠的事实不知情,发包人与被挂靠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。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,实际施工人无权向发包人主张权利,但实际施工人可以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。